一忱说书丨浅说文征明小楷的“露锋”问题(下)


来源:艺盘      时间:2020-06-24

接上文

不难发现,历史上的小楷书家较少,像样的范本特别稀缺。就明代书家来说,他们一般对数量有限的钟、王小楷刻帖有较多依赖,审美建构和技术训练必定带有相应性格。启功《论书绝句·八一》注:“即其摹刻之余,点画形态,久已非复毛锥所奏之功。以其点画既已细小,刀刃不易回旋,于是粗处仅深半黍,而细处不逾毫发。迨捶拓年久,石表磨失一层,于是粗处仅存浅凹,而细处已成平砥。及加蜡墨,遂成笔笔相离之状……明人少见六朝墨迹,误向世传所谓晋唐小楷法帖中求钟王,于是所书小楷,如周身关节,处处散脱,必有葬师捡骨,以丝絮缀联,然后人形可具。故每观祝希哲(允明)小楷,常为中怀不怡。而王雅宜(宠)画被追摹,以能与希哲狎主齐盟为愿,亦可悯矣。”所论甚是。然而,令启功 “常为中怀不怡”的祝允明小楷和“可悯”的追随者王宠的小楷在明代(及以后)得享大名,论者往往慷慨地施以“古雅”、“高古”、“极古”等词汇。“久已非复毛锥所奏之功”的刻帖点画形态构成了与常规经验之间的距离,出于对刻帖走样的失察和对钟、王地位的迷信,明人误以为那就是历史距离。于是习书者奉之为难得的古法,评论者视之为古意的样本,以“古”为内核的小楷生态得以形成。以蕴致为审美关键的观念即孕育于此种生态——距离激起了幻觉中的深意,并修辞化为蕴致。

钟繇  荐季直表  宋拓本

从书写技术角度看,以钟、王小楷刻帖为极则,势必产生对露锋(“尖”)的避忌。原因是显而易见的,“笔笔相离”、斑剥朦胧的钟、王小楷刻帖中根本没有露锋。从审美实现角度看,只有做到“处处散脱”才能算作获珠,因为“处处散脱”被理解为蕴致。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样,以露锋为技术避忌和以蕴致为审美关键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文征明小楷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毕竟不容抹煞,得到赞许是理所当然的。不过,在以钟、王小楷刻帖为主宰的生态体系中,对文氏小楷的称赏却不无暧昧和无聊,如文嘉(文征明子)云:“其(文征明)小楷虽自《黄庭》《乐毅》中来,而温纯精绝。”又,王世贞云:“(文征明)小楷师二王。”又,丰坊云:“(文征明)小楷根本钟、王,金声玉润。”又,周之士云:“(文征明)楷法出之右军,圆劲古淡。”平心静气地看待具体作品,似乎不能得出文氏小楷以钟、王小楷为法的结论。设若非得在二者之间搜寻关联不可,也只能说前者或许受到了后者的某种启发(详下),可以确定的只是通常书法规律发生普遍作用而产生了相似的结果,这与历史性的渊源关系分属不同的性质。然而对于处在特定小楷生态的评论者来说,假如与钟、王小楷无关,某位书家怎么可能是小楷高手呢?又,王世懋云:“初名壁时,作小楷多偏锋,太露芒颖。”认为文征明的露锋只是阶段性的失误,言下之意是后来改正了先前的失误,这样的回护实属无谓。从现存故宫博物院的“一件难得的文氏早年作品(署名壁)”小楷《致四叔公、五叔公札页》看,笔法明显带有唐楷概念,笔锋收束内敛,总体露锋程度反较改名征明后为轻。

文征明   致四叔公、五叔公札页

应当注意,文氏小楷的露锋与行书笔锋出入的方法和原理没有多大不同。上文认为文氏小楷与钟、王小楷并不存在渊源关系,但又推测文氏可能受到了钟、王小楷的某种启发,指的就是钟、王小楷与行书有关,因而也许可以把它们看作具有行书笔意的文氏小楷的先导。裘锡圭《文字学概要》:“钟繇的行书本来就比一般的早期行书更接近楷书。他在一些比较郑重的场合,如在给皇帝上表的时候,把字写得比平时所用的行书更端庄一些,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楷书。以上所说如果基本符合事实的话,我们简直可以把早期的楷书看作早期行书的一个分支。明人孙鑛在《书画跋跋》中说:‘余尝谓汉魏时,隶乃正书,钟、王小楷乃隶之行。’这是很精辟的见解。”又,谢肇淛《五杂俎》卷七:“古无真正楷书,即钟、王所传《季直表》、《乐毅论》,皆带行笔。”孙鑛和谢肇淛稍晚于文氏,二人都看出了钟、王小楷的行书笔意,或许文氏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假设这样的推测成立,那么文氏的小楷笔法就可以理解为文氏将从钟、王小楷中发现的行书笔意具体化为笔画之间的“丝絮缀联”,从而带有露锋特征。

文征明  致吴愈十札册  1

除了上述推测,文氏小楷以行书笔意为内容的露锋情形也可能与他本人的行书实践有关。例如,文氏对《怀仁集王羲之行书圣教序》即下过很深的工夫,所书“可称玉板《圣教》”。《集王圣教》虽名行书,但其中不少字迹非常接近或几乎就是楷书,没有理由让文氏将习得的这类字迹排除在他的小楷体系之外。尤为重要的是,这类字迹与其他行书字迹在笔法本质规律上大约一致——其实可以说,王羲之的楷书中包含着行书笔意。如果文氏意识到了这一点,那么他就有可能主动地将王羲之行书笔意纳入自己的小楷创作,毕竟王羲之就那么做了;即便文氏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的小楷创作也可能下意识地渗入了王羲之行书笔意。在现存故宫博物院的文氏《致吴愈十札册》中至少有五件手札是行书(草书)和小楷相杂的,而它们的笔法却是基本一致的,这跟《集王圣教》并无不同。

文征明  致吴愈十札册  2

孙过庭《书谱》:“真不通草,殊非翰札。”透彻地指出了楷书中融入草书(行书系广义的草书)的重要性,应当承认,文征明的小楷创作就是成功的例子。至于有人将文氏小楷中有助于达成审美目标的露锋加以各种“尖”的名目,只不过是眼界狭窄的强作解人罢了;而依据浅薄的理路得出的欠缺蕴致的指摘,则实在离题太远。

(本篇完)